1月3日,全市开展文明创建暨城市综合整治共查处各类不文明行为141起,处罚20人,罚款3150元。
1.查处不文明交通行为54起,处罚20人,罚款3150元(蒋某在吐鲁番市西环路行驶的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高昌区执勤民警查处200元罚款)(马某在鄯善县县医院前路段因违规停车被鄯善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勤民警查处以200元的罚款)。
2.查处乱吐、乱扔、乱摆设、乱张贴等不文明行为84起(魏某在托克逊县友好路家乐富前乱摆摊被执法人员依法现场警告)。
3.查处“门前五包”责任单位3起。
吐鲁番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