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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吐鲁番市社会保险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11-01  来源:吐鲁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字号: ]

 

关于印发《吐鲁番市社会保险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吐市人社发〔2017〕98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为助力吐鲁番市精准脱贫,进一步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根据《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新党发〔2017〕19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自治区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65号)精神,制定了《吐鲁番市社会保险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吐鲁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吐鲁番市财政局 

吐鲁番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 

 

吐鲁番市社会保险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做好自治区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65号)精神,围绕“精准扶贫、全面小康”的奋斗目标,本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指导宗旨,充分发挥现行社会保险政策作用,不断探索和创新保险扶贫有效方式,为解决脱贫攻坚保驾护航,结合吐鲁番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社会保险政策作用,调整、优化社会保险扶贫政策,在普惠政策基础上给予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贫困人员”)特殊政策,切实减轻贫困人员参保缴费负担和医疗费用负担,对患重特大疾病和慢性病的贫困人员实施精准脱贫,确保参保人员不因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原因陷入贫困,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对贫困人员适度优先,支持帮助贫困人员全部参加社会保险,让贫困人员享受到更加高效、便捷的社保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应保尽保、托住底线。确保符合政策的贫困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费。 

(二)加大力度、提高水平。加大投入、提高标准、健全机制、强化措施,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和管理服务能力。 

(三)加强衔接、覆盖网络。完善制度体系,扫除保障盲区,补上保障短板;加强制度衔接,形成保障体系各有侧重、互为补充、合力保障的良好格局。 

三、政策措施 

(一)拓宽领域减轻贫困人员参保缴费负担 

1.对贫困人员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将符合参保条件的贫困人员全部纳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范围,自2017年起,由所属财政全额代缴不低于最低档次的保险费。 

2、针对易地搬迁贫困人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在原参保地的参保年限累计计算,实现保障权益随参保居民流动转移,保障个人权益不受损害。 

3、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合同未续订或解除合同的,对其应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应当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4、用人单位招聘农民合同制工人,应依法将其纳入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女方为农村贫困人员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 

5、对用工方式灵活、流动性大的农民工、特别是贫困农民工从事建筑产业,住建部门要把建筑企业依法按照建筑项目总造价的1/1000给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作为是否发放施工许可证先决条件,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6、城乡困难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民政部门代缴。区县民政部门负责将本辖区内城乡困难居民参保人数、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汇总,报送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办理参保手续。 

(二)多措施并举为贫困人员医疗费减负 

1、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资金或医疗救助基金给予补贴,切实解决贫困人员看病就医问题。 

2、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次住院封顶线,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报销比例5个百分点,有效减轻贫困人员经济负担。 

3、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降低至60%,各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防止贫困家庭出现深度贫困。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育龄妇女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给予补助,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5、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门诊慢性病补偿比例由40%提高到50%,年度封顶线由3000元提高到4000元。以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签约式服务为平台,综合提供健康体检、随访干预、知识宣教等服务,加强生活方式和用药的指导,有效控制病情。 

(三)实施贫困人员适度优先政策 

1、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的统筹衔接,“十三五”期间,在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时,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2、充分利用工伤浮动费率政策,促进企业加强工伤预防,有效降低工伤发生率。 

3、对符合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情形的贫困劳动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给予先行支付。 

4、定点医疗机构对需要急救治疗,但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患者,按照先抢救后结算的原则,优先救治患者,医院先行垫付费用。将贫困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精神障碍患者纳入救助范围,降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支出,保障有病能够得到急时救治。 

(四)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 

各区县经办机构要加大对乡镇(街道)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培训力度,开展“送培训到基层”活动,提高培训层次和质量。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深入贫困乡镇(街道)、农民工集中的高风险行业、单位和岗位,精准掌握贫困人员和贫困劳动力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精准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精准开展参保登记及缴费等经办服务工作,做到“应保尽保”。探索创新经办管理服务模式、服务方法、服务手段,加强经办窗口作风建设,简化优化流程,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全覆盖。将贫困人员纳入全民参保计划的必保人群,落实贫困人员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2017年年底确保贫困人员全部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二)实行医疗费用“一单式”结算。按照“放管服”改革和推进“互联网十政务服务”要求,建设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以及各类补充保险一体化结算信息平台,依托社会保障卡实现“一单式”结算,使贫困人员享受到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吐鲁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吐鲁番市扶贫办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与社会参保人员数据信息比对工作。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管理台账,做好人员标识,动态掌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和待遇保障情况,为实施社会保险精准扶贫提供数据支撑。 

(四)落实监督机制。对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的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的贫困人员以及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情况,在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乡镇(街道)、村(居)委员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直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汇总工作情况。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将社保扶贫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集聚力量和资源,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工作衔接,强化工作督查督办,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二)落实责任分工。市人社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区县落实各项社会扶贫措施,加强经办管理,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依托信息化平台做好经办服务,会同市扶贫办督促落实各项政策。市财政局负责督导区县落实资金,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做好基金的拨付、监督管理工作。市扶贫办负责督导区县精准核实贫困人员,与相关部门共享信息数据。 

(三)实施考核评估。建立社保扶贫工作评估机制,将贫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等社会保险纳入考核指标,市政府将定期组织考核评估。提升社保扶贫工作信息化水平,定期跟踪监测,通报反馈社保扶贫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社保扶贫工作,宣传全民参保政策和途径,宣传各项保险优惠政策,宣传社保扶贫政策措施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宣传经办工作人员开展社保扶贫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参与社保扶贫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来源:吐鲁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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