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公安局:
你单位《关于吐鲁番市智慧城市(公安)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有关事宜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对相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购买社会力量提供的吐鲁番市智慧城市(公安)建设项目公共服务;经审查,本次项目购买服务内容符合《关于加快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同意纳入。
(二)授权吐鲁番市公安局作为本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后,依法依规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吐鲁番市国泰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承接主体,授权吐鲁番市公安局代表吐鲁番市人民政府与承接主体签署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三)同意将本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期内所需资金分年度列入吐鲁番市本级财政预算,并由吐鲁番市财政局出具资金支付计划的说明函。
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支付计划为年度财政预算的申报依据,最终支付金额以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2017年 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