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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政发〔2017〕48号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意见
2017-04-12  
[字号: ]
 索 引 号 GG001-2305-2017-00007  公开方式 网站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7-04-12
 文  号 吐政发〔2017〕48号  发布机构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网
 信息类别 吐鲁番市政府文件  依  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程序 采编签发: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决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提高吐鲁番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推动质量兴吐向质量强市转变,实现吐鲁番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现就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重要意义     

质量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实力、文明程度的综合反映,是产业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集中体现。质量发展是兴国之道、强国之策,关系“稳疆兴疆、富民固边”,关系可持续发展,关系各族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政府形象。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增强以质量为核心要素的区域竞争力,是破解资源、环境等要素制约,发展低碳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科学发展的战略举措;是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结构性、素质性、资源性问题,加快优化升级,增强综合实力,提升发展质量的迫切需要;是保障群众切身利益,改善民生,提高生活品质,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质量基础,严守安全底线,坚持以质取胜,努力向质量要效益、用质量保环境、靠质量实现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总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吐鲁番市第一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质量第一(以质取胜),全面深化改革,以科技创新推动质量提升,以质量强市支撑夯实“一个基础”、打造“三个版本”、建设“五个吐鲁番”富民强市战略,以质量建设引领经济转型,以质量发展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质量安全需求,为实现吐鲁番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质量保障。     

(二)总体目标。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大质量工作机制。质量强市战略稳步推进,质量保障机制更加完善,宏观质量管理能力水平明显提升。坚持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实现农产品品种、质量、效益显著改善,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明显增强,重点工程质量达到行业优良水平,名优产品和服务品牌不断涌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     

到2020年,全市质量整体状况显著提升。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82以上,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2%以上,重点地产食品、地产农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6%以上,培育新疆名牌产品2个以上,服务行业培育新疆名牌2个以上,新疆农业名牌产品2个以上,著名商标3件以上,国家地理商标2件以上,国家地理标志产品1个以上;重要民生工程和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主要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及全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均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内。     

到2025年,全市质量整体状况达到全疆平均水平。质量基础建设明显加强,质量创新能力明显提升,质量意识明显增强,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质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更加突出,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各族人民群众,与全疆同步达到国家质量发展总目标,为吐鲁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     

三、进一步完善质量责任体系     

(三)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将质量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施质量发展“一把手”工程,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质量强市工作目标责任体系。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提高质量标准,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促进公平竞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遏制以降低质量为代价的恶性竞争。健全完善质量工作组织保障,建立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建设,扶优治劣,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落实质量工作考核,促进行业、区域质量工作持续、均衡发展。     

(四)突出质量责任主体。落实部门质量管理和失职追究责任制。督导企业严格执行质量法律法规、标准及合同的规定,切实履行法定义务。明确企业质量主体责任以及法人质量第一责任人地位,落实企业质量首负责任、缺陷产品强制召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质量事故应急处理、服务质量保障制度,落实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申明公开及监督制度,强化企业质量管理、标准、计量等基础工作。落实检验检测机构对产品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制度。     

(五)完善质量激励机制。建立“吐鲁番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完善落实“品牌商标质量奖励”、标准化创新激励等工作机制,逐步向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中小微企业延伸。鼓励各级政府建立质量激励机制,树立质量先进典型,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组织给予表彰,对获得国家和自治区级质量、品牌、商标、环保等方面奖项的生产企业,在土地、金融、技改、政府采购、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鼓励广大企业建立内部质量表彰和奖励制度。引导社会质量舆论,形成良好的社会质量氛围,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广覆盖的质量激励机制。在产品、工程、服务质量等领域,探索建立符合实际的质量淘汰退出机制。     

四、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供给质量     

(六)全面提升产品质量。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健全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深入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高风险产品监督抽查,完善质量安全追溯链条。提升标准化水平,加速农牧林果产品的优势资源转换,打造一批地域特色知名品牌。促进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建立主要消费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在建材、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和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促进产品质量提升。     

(七)提升工程建设质量。落实五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工程质量责任,全面推行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推行重大工程和设备监理制度。加强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在建筑、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市政等重要工程领域推动绿色、节能、环保技术水平的提升。竣工工程质量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鼓励企业开展争创“鲁班奖”、“天山奖”等建设工程质量奖活动。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八)提高服务业质量水平。引导商贸、餐饮、宾馆等传统服务业引进现代经营方式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打造商贸服务品牌。以标准化推进旅游、沙疗康养、电子商务等服务新业态的规范化。完善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调查评价体系,在旅游、商贸、交通、通信、物流、医疗卫生、社区服务和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全面推行以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质量评价制度,引导企业(组织)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市场需求。     

(九)改善环境质量。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施重大生态治理和修复工程,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环境治理。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大对工业源、汽车尾气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扬尘等治理力度。持续改善水环境,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推进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加快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固体废物安全处置等基础设施建设,对供水、供电、道路、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实施绿色化改造。推进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推进生态修复、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培育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促进企业实现清洁生产,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加快实施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试点。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十)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在煤炭煤电煤化工、建材、轻工食品、农产品加工等为重点的传统产业,加快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的采用,把技术引进及消化吸收与产业升级相结合,利用高新技术或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动产业向中高端水平迈进。在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为主要发展方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逐步完善标准体系,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发挥检验检测、知识产权保护、信息服务、科技成果交易转化等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支撑作用。     

(十一)实施中小微企业质量提升工程。采取有力措施提升中小微企业质量发展水平,培育一批质量竞争力较强的中小微企业。引导中小微企业组建标准联盟,参与团体标准制定,形成产业联盟标准化。开展中小微企业质量提升专项工程,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推进中小微企业开展“质量强企”活动,培育发展第三方质量技术配套服务,为中小微企业质量提升提供支撑。鼓励中小微企业购买服务,形成技术配套服务社会化。     

(十二)以品牌建设促进质量提升。整合品牌建设管理机构,制定“十三五”《吐鲁番名牌发展规划》、《吐鲁番商标品牌发展规划》等。针对我市农业、林果业、旅游业等优势资源和产业,多层次开展区域公共品牌创建。到2020年,力争培育区域公共品牌1个以上,培育1个农产品示范区,1个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1个国家级标准化服务试点项目,形成一批在疆内有影响力、有竞争力的农林果业、服务业产品品牌。加强品牌宣传,推动企业从产品竞争、价格竞争向质量竞争、品牌竞争转变。积极打造专业服务平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服务机构的桥梁作用,为企业提供品牌创建、品牌推介、品牌营运、商标代理、打假维权等服务。组织品牌企业参加交易会、博览会、商标节、地理标志展等活动,不断提高品牌的市场占有率和社会影响力。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保护力度,全面推进吐鲁番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实施二维码专用标志,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     

五、健全质量监管体系     

(十三)推进质量法治建设。牢固树立质量法治理念,修改完善《吐鲁番地区质量兴吐实施办法》等,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完善质量法治监督机制,落实执法责任。     

(十四)加快建设质量诚信体系。建立以企业和个人质量信用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质量诚信体系,完善质量信息统计指标,建立健全质量档案、质量信用等级指标体系和质量信用管理信息化系统。加快质量信用信息公示发布机制建设,加大质量监测、违法案例等信息公开力度,推动政府部门间质量信用信息共享互认。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建立质量失信惩戒制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监管格局。     

(十五)加强宏观质量统计分析。以产品质量合格率、服务质量满意度、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率、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等指标为重点,逐步研究建立科学的经济发展质量指标体系。参照国家统计指标体系,建立符合吐鲁番实际的质量统计制度,定期评估分析各区县、行业质量状况和质量竞争力水平。提高质量统计数据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十六)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全面提高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研判、预警和处置能力,严格控制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质量安全风险源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建立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平台,逐步实现信息收集、分析、整理、输出自动化,提升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能力。及时发布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质量风险预警。完善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十七)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深入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质量执法,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等质量违法行为。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关系人身和财产安全质量问题的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各种虚假宣传和质量欺诈交易行为。加大质量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完善执法平台建设,加强执法监督。     

六、加强质量技术基础建设     

(十八)全面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强化实施强制性标准,严守质量安全底线;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激发创新活力、市场活力和产业发展活力。围绕吐鲁番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广泛开展“标准化+”行动,重点做好特色农业、林业、旅游服务业等领域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标准体系。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发挥现代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示范效应。加大旅游标准化推进力度,为打造“旅游文化产业发展的升级版”提供保障。推动地理标志保护标准体系建设,形成保护性开发机制,使地域优势快速转化为市场、品牌优势。     

(十九)强化计量基础支撑作用。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实施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实施方案》,加强计量监管体系建设,完善计量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加强计量科技基础和能力建设,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发展需要,加快推进计量检测能力提升,加强计量标准体系建设,提升量传溯源能力。加强民生计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能源计量工作,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加强工程计量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安全。     

(二十)加快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加快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鼓励不同所有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加强质量检验检测技术基础能力建设,整合市、区县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机构,优化资源配置,引导集聚发展。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加快完成3个国家级、2个自治区级质量检验中心和能源计量测试中心筹建,形成检验检测相对优势,为吐鲁番企业“走出去”,形成持续的核心竞争力提供质量技术保障。     

七、完善质量共治体系     

(二十一)健全大质量工作格局。各区县政府要强化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广泛开展质量强区县、强企、强业活动,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要发挥企事业单位、第三方机构、行业协会质量工作积极性,动员全社会力量推进质量共建、共管、共治、共享,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共治机制。     

(二十二)深入开展群众质量维权。健全质量投诉处理机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质量投诉信息平台,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积极改进质量仲裁,推进便民化检验和质量鉴定服务。建立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拓展群众维权渠道。支持和鼓励消费者协会和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有效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二十三)加强质量安全多元救济。逐步建立产品侵权损害赔偿与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障赔偿,社会救助相互平行、互为补充的产品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鼓励、引导承担质量安全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和执法部门购买责任保险,形成风险分担的社会救济机制和专业组织评估、监控风险的市场监督机制。强化产品质量伤害社会求助,组织地方政府、慈善组织、社会团体共同发起设立产品质量伤害鉴定救助基金,维护经济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二十四)实施质量素质提升工程。加强质量发展基础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大力发展质量相关专业职业教育,培养质量工程技术技能人才。加强质量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广泛开展质量教育培训,提高企业全员质量意识和质量技能。     

(二十五)广泛开展质量文化建设。强化全民质量意识,大力倡导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各级政府及管理部门要带头提升工作质量,推广应用ISO9000、卓越绩效等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推进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引导企业树立“质量就是生命”的文化理念。深入开展“3·15”、“质量月”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加强质量舆论宣传,大力普及质量知识、宣传质量法规、弘扬质量文化,形成良好氛围。     

八、强化质量强市保障措施     

(二十六)加强质量强市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质量强市和品牌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质量强市战略的制定及实施推进,制定质量强市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实施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评价,督促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统筹品牌建设工作。将质量强市纳入各级、各部门规划学习内容,把质量、品牌、标准化建设等内容作为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的必修课程,对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进行培训,不断提升质量意识。     

(二十七)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坚持质量人才培养与引进并重的原则,加强质量人才梯队建设,重点培养高层次、高技能、满足不同需求的质量专业人才。加强质量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人才交流,着力培养一批质量管理、标准化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和技术专家。加强质量执法队伍建设,改进和充实执法装备,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鼓励建立社会化质量教育培训机构,开展针对技术工人的质量技能培训,培养具有“工匠”精神的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强化质量人才基础。     

(二十八)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力度,将推动质量强市建设、政府质量考核及政府质量奖励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质量安全监管及标准、品牌、检验检测和量传溯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提供有效保障。各有关单位要围绕建设质量强市,完善相关产业、环境、科技、金融、财政、人才培养等政策措施。     

(二十九)强化质量强市工作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分别制定本级、本部门质量发展的目标和工作责任。根据工作开展的实际,实行目标责任的动态管理,及时调整,不断完善。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评价内容,加强考核结果的反馈和运用,将质量考核的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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