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就业失业登记证》?
答:《就业失业登记证》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失业登记和求职条件的城镇失业人员、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和求职及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的有效凭证。从2011年7月1日起,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为劳动者办理劳动者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统一使用《就业失业登记证》。已办理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应换发新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换证期间,正在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不改变其正在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批期限。
2.农村劳动者如何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答:农村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其他有效证明(毕业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并填写《就业失业登记信息表》,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初审后,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后发给《就业失业登记证》。
3.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可以享受哪些公共就业服务?
答: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可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享受免费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
4.什么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补贴?
答:自治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补贴,是指为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经定点培训机构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培训机构、鉴定机构的补贴。
5.自治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如何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答:可根据市场就业需求和个人意愿,在人社部门批准认定的具有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农业富余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参加职业培训,自主选择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自主选择培训的职业(工种)。
6.什么机构可以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城镇就业职业技能培训?
答: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城镇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由经人社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具备培训资质的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对以师带徒形式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其培训资质由所在市级人社部门进行认定,并按照“谁认定、谁管理”的原则进行质量监管和资金补贴。
7.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转移就业培训能否享受培训补贴?
答:依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08]4号),农业富余劳动力参加转移就业培训可享受培训补贴。
8.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可享受多少次职业培训补贴?
答: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可选择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或创业培训三项中的一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参加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可最多享受3次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
9.自治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补贴包括哪些?
答:自治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补贴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含劳动预备制培训)、与就业岗位相适应的实用汉语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创业培训和初次职业技能鉴定等补贴。
10.职业培训补贴标准?
答: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根据培训类型、培训层次、培训课时和培训成本据实核算,最高不超过18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400元/人次。创业培训补贴不超过1250元/人,当地培训成本核定在1250元以下的,按实际核定的补贴标准执行;高校在校学生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600元/人。国家通用语言培训补贴标准不超过每人1000元。高技能人才培训中,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国家一级)培训补贴不超过1500元/人;技师职业资格(国家二级)培训补贴不超过1200元/人;高级职业资格(国家三级)培训补贴不超过1000元/人。
来源:吐鲁番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