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全市开展文明创建暨城市综合整治共查处各类不文明行为181起,处罚36人,罚款4620元。
1.查处不文明交通行为78起,处罚34人,罚款4120元(马某在鄯善县一中前路段因违章停车被处以200元的罚款)。
2.查处乱吐、乱扔、乱摆设、乱张贴等不文明行为62起,处罚2人,罚款500元(米某擅自摆摊设点,多次教育劝阻无效,高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500元行政处罚),(托克逊县吾某在友好路家乐富超市前占道经营被托克逊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口头教育警告并要求其进入店铺经营)。
3.查处“门前五包”责任单位41起。
吐鲁番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