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全市开展文明创建暨城市综合整治共查处各类不文明行为210起,处罚33人,罚款4700元。
1.查处不文明交通行为88起,处罚33人,罚款4700元(排某在鄯善县县医院前路段因违章停车被处以200元的罚款),(伊某在吐鲁番市椿树路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被高昌区执勤民警警告),(高某在友好路家乐富超市前占道经营被托克逊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口头教育警告并要求其进入店铺经营)。
2.查处乱吐、乱扔、乱摆设、乱张贴等不文明行为77起。
3.查处“门前五包”责任单位45起。
吐鲁番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1日